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大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考勤办法
(一)考勤对象:全体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及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
(二)考勤时间:在校期间每星期天晚自习开始至星期五第八节课后为止。节假日另有规定者依照规定处理。
(三)考勤范围: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实验、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四)考勤责任人:
1.在校期间: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由任课教师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协助;学生日常考勤、早晚自习由辅导员负责,班长协助,
2.校外实习、实践:由指导老师负责,班长协助执行,
(四)考勤程序:
1.在校期间:任课教师将学生考勤登记在册,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每周或每月向本班辅导员提交统计结果,由辅导员进行汇总;辅导员对学生日常考勤、早晚自习考勤,每月统计和汇总。
2.校外实习、实践:指导老师将学生考勤登记在册,实习、实践结束后向本班辅导员提交统计结果,由辅导员进行汇总。
二、学生请假办法
(一)学生请假的类型
1.事假:学生有事应在教学安排之外时间办理,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间以一周为限。
2.病假:须持二甲及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请假时间以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为限,超过者必须办理休学。
3.丧假:直系亲属丧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请假时间原则上以一周为限。
(二)准假权责
1. 日常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处批准并备案,一周以上由学生处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 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请假:请假三天以内由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指导老师报组织实习、实践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组织实习、实践单位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3.考试期间请假: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缓考手续和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1.日常请假:
(1)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请假申请,留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
(3)填写请假条,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存根,另一份学生保存);
(4)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销假。
2. 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请假:
(1)学生本人到指导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组织实习、实践单位审核学生请假申请,留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
(3)填写请假条,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存根,另一份学生保存);
(4)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指导老师处销假;
(5)实习、实践结束后指导老师将学生请假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转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四)请假相关规定:
1. 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建议休学;
2. 请假人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不得请人代办;
3. 学生请假期满需及时在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销假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4. 不能如期销假者,可申请续假。续假者应办理续假请假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由家长提前向学校告知并且续假;
5. 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者,又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 6 学时计算,缺席其他教学活动按照学院规定的实际学时计;
6. 请假证明如有仿造或弄虚作假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 学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三、毕业班学生请假特殊规定:
1.因外出联系工作而请假
学生外出联系工作请假时间超过一周,依照日常请假程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请假申请书需注明离校去向,个人联系方式(手机、QQ、微信),家长意见、家长联系方式;
(2)请假离校后每周与辅导员联系一次告知相关情况;
(3)在外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辅导员;
(4)学院有重要事项需本人办理,在接到相关老师通知后,需及时返校。
2.因上岗实习而请假
(1)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申请需包含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家长意见、个人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实习接收函(原件,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并在申请书上,填写意见;
(3)依照日常请假程序2、3、4条办理;
(4)在外实习学生每周与论文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至少联系一次,说明论文准备情况、实习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
五、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前凡与本办法不符合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