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居住。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内居住,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在校外居住。凡不按规定办理的,依照《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有三甲医院证明);
(二)父母要求陪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
第五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学生需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西安工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见附件1)、《西安工商学院校外住宿审批表》(见附件2),经家长签字、辅导员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同意后,由公寓备案,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校外住宿。《承诺书》与《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辅导员)、学生处各执一份。
第六条 在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学院办理回校住宿手续,按期回校住宿。在校外住宿期满后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需要重新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第七条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经常保持与其辅导员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学生辅导员并做好备案。
第八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形象的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第九条 凡因在校外住宿(校外住宿期间及往返学校途中)而引起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一切伤害事故,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保留床位,原则上收取住宿费且不予退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工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附件2:《西安工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附件1
西安工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姓名) 学院 学号 ,自愿申请校外住宿,并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按时到校上课并自觉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2.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
3.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一切影响学习、安全、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等意外事件,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4.若学生本人校外住宿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备居住地详细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确保学院能联系到本人。
以上内容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后即生效,对学生本人产生约束力,学生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本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连同《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辅导员)、学生处各执一份。
附件2
西安工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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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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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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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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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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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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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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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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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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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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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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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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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本人已接受学院《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所填信息属实。鉴于 原因,我自愿申请校外住宿,申请时间 (每学年申请一次)。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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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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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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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学工副院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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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院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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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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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备案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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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连同《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各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辅导员)、学生处各执一份。